针对您提出的“单位在产假期间扣除防暑降温费”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应当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接下来,针对防暑降温费这一具体福利,虽然它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被视为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根据您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企业职工福利费确实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情况。您在产假期间选择了工资而非生育津贴,且人资部表示按出勤对待。然而,公司却以您的考勤表上写的是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防暑降温费。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点:产假期间是否应被视为出勤。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产假期间应按出勤对待,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将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并相应地发放防暑降温费。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发放,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依据的法律法规,看是否能够解决问题。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在产假期间扣除防暑降温费是不合理的。您有权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防暑降温费。如果公司拒绝发放,您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