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存单上的钱取不出来 怎样出公证书-谭芳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婚姻家庭

要取出老人过世后存单上的钱,通常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1. 确定继承人与继承份额

    • 首先需要明确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准备相关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
    •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情况。
    •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 被继承人的存单原件及密码(如有)。
    • 如果存在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3. 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 全体继承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部分继承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 向公证员如实说明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意愿等,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相关材料。
    • 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继承人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 公证处审查与出证

    • 公证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完整或有疑问,会要求继承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
    •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存单上存款的权利。

特殊情况处理:

  •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明确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存单上存款的继承权。
  • 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如果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其他继承人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然后再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证明该继承人无法参与继承,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等。
  • 存在继承纠纷: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继承资格等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应先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继承纠纷,待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后,再根据判决或调解结果办理继承权公证。

注意事项:

  •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 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向当地公证处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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