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过继成年孩子可以吗-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婚姻家庭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双方自愿“过继”成年孩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成年人的收养或亲属关系变更问题,但需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成年人的收养有严格限制,通常不允许通过“过继”形式直接变更成年人的亲子关系。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对成年人收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需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法律明确将收养对象限定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不符合被收养条件。因此,双方自愿“过继”成年孩子的行为,无法通过收养程序实现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变更。

  2. “过继”成年孩子的法律性质
    若双方试图通过“过继”协议变更成年人的亲子关系(如解除原亲子关系、建立新亲子关系),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亲子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通过民事协议随意变更。即使双方自愿,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3. 可能的替代方案

    • 赡养或扶养协议:若双方希望建立经济或生活上的扶助关系,可通过签订赡养或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但该协议仅调整财产或生活关系,不涉及亲子关系变更。
    • 意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成年人可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书面约定,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人担任监护人。此方式可解决未来监护问题,但同样不改变亲子关系。
    • 赠与或遗嘱继承:若“过继”目的是财产传承,可通过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财产归属,无需变更亲子关系。
  4. 风险提示
    若双方强行通过“过继”协议变更亲子关系,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协议无效,无法实现预期法律效果;
    • 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如伪造收养手续),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 原亲子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赡养、继承)不受影响,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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