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定为复员,又受伤住院了能留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这里提到的“留”可能指的是能否继续享受与军人身份相关的某种待遇或是否能在原单位继续留任,同时结合您可能是在复员后旧伤复发的情况,我将从工伤保险待遇的角度进行解答。
一、关于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15条,明确指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负伤,并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那么在您复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如果旧伤复发,您是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
二、关于能否“留”的问题
如果是指继续享受军人相关待遇:
如果是指能否在原单位继续留任:
三、建议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复员后旧伤复发,您是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至于能否“留”,则取决于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身体状况以及当地的优抚政策。建议您及时就医、咨询相关部门并与单位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