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自己摔伤导致尾骨骨折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责任划分和实际损失情况综合确定,无法直接给出固定数额,但可以分情况说明赔偿原则和计算方式。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商家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警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家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赔偿范围包括:
若商家无过错(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设施等)
商家可能无需赔偿,但若伤者属于消费者(如购物、就餐时受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主张“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要求商家适当补偿(非强制赔偿)。此时赔偿金额通常较低,需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由法院裁量。
若伤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奔跑、未注意警示标志等)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伤者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金额按过错比例减少。例如,若伤者承担30%责任,则商家仅赔偿70%的实际损失。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商家是否尽到义务、伤者具体行为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