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截留贿赂款的行为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具体定性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对该行为性质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犯罪角度
与行贿人、受贿人构成共同犯罪:
- 若中间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积极沟通、撮合,对整个贿赂行为起到了帮助、促进作用,且主观上与行贿人、受贿人有共同的故意,那么中间人可能与行贿人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与受贿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此时,截留贿赂款属于内部的分赃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与中间人乙共谋收受贿赂,乙接收后私吞部分,甲乙均构成受贿罪共犯。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单独犯罪:
- 若中间人没有与行贿人、受贿人形成共同故意,只是单纯接受一方委托传递财物,在传递过程中私自截留贿赂款,则可能构成其他单独的犯罪,如侵占罪或诈骗罪等。例如,行贿人将贿赂款交给中间人转交,中间人截留部分款项后拒不归还,若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侵占罪。
二、具体罪名角度
侵占罪:
- 构成要件:中间人受行贿人委托保管并转交贿赂款时,对该款项具有保管义务。若其私自截留且拒不退还,即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实例说明:行贿人庚委托中间人辛转交贿赂款给特定受贿人壬,辛却私自挥霍该款项,构成侵占罪。
诈骗罪:
- 构成要件:中间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行贿人误以为款项已全部转交受贿人,从而截留贿赂款,即构成诈骗罪。
- 实例说明:中间人癸欺骗行贿人子称可帮助其行贿,实则自己占有款项,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 若中间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贿赂款中的部分或全部,其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贿罪或受贿罪共犯的特殊情况:
- 若中间人从一开始就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极力促成贿赂行为完成,后侵吞贿赂款的,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若其帮助行贿人行贿)。
- 若中间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商议收受行贿款,并实际参与分配,即使中间人后续侵占了部分款项,其行为仍应视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三、民法角度的考量
- 中间人截留贿赂款也构成了对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民事侵权。行贿人或受贿人可以依法要求中间人返还被截留的贿赂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然而,由于贿赂行为本身是非法的,法院在处理这类民事纠纷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双方过错程度等。
四、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主观故意:判断中间人是否具有与行贿人、受贿人共同的行贿、受贿故意,还是仅具有非法占有截留款项的故意,是区分不同犯罪性质的关键。
- 行为方式:中间人在整个贿赂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方式,如是否积极促成贿赂交易、是否欺骗行贿人或受贿人等,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有重要影响。
- 款项性质与数额:虽然贿赂款本身是非法财物,但不同的款项处理方式会影响对中间人的定罪。同时,截留款项的数额也是判定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总结来说,中间人截留贿赂款的行为性质复杂多样,可能构成多种犯罪或民事侵权。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中间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款项性质与数额等,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情况,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