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 单位给开支吗-应小军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劳动纠纷

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单位是否给开支需分情况讨论:

  1. 医疗期内: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长度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 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医疗期满后:

    • 如果医疗期满后,职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如果职工因病无法工作,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费,直至劳动合同解除。
    •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特殊情况:

    • 如果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 如果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无法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生活费。

建议:

  • 职工在患病期间应及时向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和病假申请,以便单位了解情况并安排相应的工作或支付工资。
  • 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避免违法风险。
  • 如果双方在工资支付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