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但实际用工单位需承担支付义务并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说明:
法律关系层面:工资发放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义务。因此,工资的法定发放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应与派遣单位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条款。
实际履行层面:用工单位需承担支付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践中,用工单位会按协议将工资及管理费支付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发放给劳动者。若用工单位未足额支付费用导致劳动者工资受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拖欠派遣单位费用,派遣单位因此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同时要求两方支付。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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