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直接单方面提高物业费,需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法律法规,需经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调整物业费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
操作建议:物业公司应组织业主大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或线上投票等方式收集业主意见,形成合法决议后调整费用。若未达成法定比例,则不得擅自涨价。
通过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调整
特殊情况:紧急或临时调整
若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导致物业公司成本激增,且无法通过常规程序及时调整,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协商临时补贴或分期支付,但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恢复原价的条件。
注意:此类调整需以“必要且合理”为前提,且不得长期化,否则仍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应对建议:
总结:无业主委员会时,物业费调整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业主有权通过参与表决、监督公示或投诉维权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