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合同效力-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2-16 合同纠纷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该合同及代理行为均无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恶意串通合同的无效性。
  2. 代理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不仅指出了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也隐含了该代理行为无效的意思,因为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行为显然违背了代理制度的初衷。

二、构成要件

  1. 主观故意:

    • 代理人和相对人明知其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双方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
  2. 客观串通行为:

    • 代理人和相对人通过积极的行为相互配合,如虚构交易、伪造证据等,以达成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3. 损害后果:

    • 该行为造成了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现实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

三、法律后果

  1. 合同无效:

    •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2. 代理行为无效:

    • 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也因恶意串通而无效,被代理人无需承担该代理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 财产返还与补偿:

    • 代理人和相对人因该恶意串通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予以返还给被代理人。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 损失赔偿:

    • 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虽然在此情况下主要是代理人和相对人的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此恶意串通情形下,主要是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5. 行政惩罚与刑事责任:

    • 参与恶意串通的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惩罚,如罚款、警告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际应用指导

  1. 谨慎选择代理人:

    • 被代理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应当谨慎,了解代理人的信誉和资质,避免选择有不良记录或可能存在恶意串通风险的代理人。
  2. 加强监督和管理:

    • 被代理人应当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审查代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的恶意串通行为。
  3. 及时采取措施:

    • 如果发现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被代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相关部门举报等。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委托乙作为代理人与丙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乙与丙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了采购物品的价格和数量,以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采购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乙的代理行为也无效。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和丙公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并赔偿甲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乙和丙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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