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人去世后未确权的基本农田在第三轮土地承包合同续签时能否续签,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该农田是否仍属于家庭承包范围以及当地政策的具体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若该基本农田仍属于家庭承包范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及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老人去世后,若其承包的基本农田属于家庭承包的一部分(即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而非老人个人承包),且家庭内仍有其他成员(如配偶、子女等)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该农田的承包经营权应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在第三轮土地承包合同续签时,家庭其他成员有权以原承包方名义续签合同,承包期延长至第三轮承包期结束(通常为30年)。
若该基本农田属于老人个人承包(非家庭承包)或家庭已无其他成员
未确权的影响
未确权的基本农田在承包合同续签时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确权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的重要程序,未确权可能导致:
地方政策差异
第三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承包期、续签条件等)。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对未确权土地采取“暂缓续签”或“优先确权后续签”等措施。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或乡镇政府咨询具体政策,确保续签符合地方要求。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