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伪造立功骗取抚恤金怎么处理-陈承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刑事辩护

单位伪造立功骗取抚恤金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需退还骗取的抚恤金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行为性质、后果严重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行政责任: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单位若通过伪造立功材料等手段骗取抚恤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责令其退回骗取的抚恤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关键点:

  1. 处罚对象是“单位”而非个人,但若单位是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可能直接追究个人责任;
  2. 罚款基数是“骗取金额”,需以实际到账的抚恤金数额为准;
  3. 行政处罚需由有权部门(如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单位需配合调查。

二、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若单位伪造立功材料骗取抚恤金数额较大(通常指1万元以上),或存在多次骗取、组织策划等情节,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
关键点:

  1. 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单位可成为诈骗罪主体,但需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为前提;
  2.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3千元至1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 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经办人、审批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需退还抚恤金并可能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单位因无效法律行为(如伪造材料)取得的抚恤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发放部门或合法权利人(如烈士家属)。若因骗取行为导致他人损失(如合法申请人未获得抚恤金),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点:

  1. 返还范围包括已领取的抚恤金及利息;
  2. 若抚恤金已发放给个人(如烈士遗属),单位需向遗属返还,而非直接退还部门;
  3. 赔偿损失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如遗属因未获得抚恤金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等。

四、处理流程建议

  1. 举报与调查:发现单位伪造行为后,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或纪委监委举报,相关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
  2. 证据固定:保留伪造材料、抚恤金发放记录、单位内部审批文件等证据;
  3. 法律追责:若行政处罚后单位仍不退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4. 内部追责:单位可通过内部纪律处分(如开除、降职)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若您是受害方(如烈士遗属)或知情者,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若您是单位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退还抚恤金,以争取从轻处理。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为您分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