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说已完工程保护由施工方负责 就可以结算时不给成品保护费吗-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合同纠纷

结论:合同中约定已完工程保护由施工方负责,并不意味着结算时一定不给成品保护费,具体是否支付成品保护费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行业惯例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 若合同明确约定成品保护费包含在总价中:即使合同中提到已完工程保护由施工方负责,但若同时明确成品保护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或某项单价中,则结算时仍应支付该部分费用。例如,合同可能规定“施工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成品保护费:此时需结合合同其他条款及行业惯例判断。若合同仅笼统规定施工方负责保护,但未提及费用承担,则可能引发争议。此时,施工方需证明保护工作产生了额外成本,且该成本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

  • 行业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成品保护费是否单独计取常因项目类型、合同模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而异。例如,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成品保护费可能作为独立项计取;而在土建工程中,可能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 公平原则:若施工方因保护已完工程产生了显著额外成本(如增加人工、材料),且该成本未通过合同价款覆盖,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或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漏洞填补),施工方有权主张调整价款或补充约定费用。

3. 实际履行情况与证据

  • 保护工作的必要性:施工方需证明保护工作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防止后续施工破坏已完工程),且已按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实施。
  • 费用发生的合理性:施工方应提供证据(如照片、签证单、采购发票等)证明保护工作产生了实际成本,且该成本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例如,若合同未约定保护费,但施工方因保护工程额外采购了防护材料,则可主张该部分费用。

4. 法律风险与建议

  • 对建设单位: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成品保护费,建设单位可能面临施工方主张额外费用的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保护工作的范围、标准及费用承担方式,避免争议。
  • 对施工方:若合同未约定保护费,施工方应在保护工作实施前与建设单位协商补充约定,或通过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固定费用主张。若已实施保护工作,应尽快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

总结: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并不直接排除成品保护费的支付。是否支付需结合合同条款、行业惯例、实际履行情况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若您面临此类争议,建议提供合同文本、保护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并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