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张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侵权纠纷

关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未成年人(无论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并非连带责任,而是直接责任,即监护人直接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

进一步地,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监护人尽职尽责的认可和鼓励。同时,如果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有财产,那么赔偿费用应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

此外,针对您可能关心的特殊情况,比如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但被诉时已成年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但被诉时已成年,原监护人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同样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并非连带责任,而是直接责任。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以减轻可能的侵权责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但被诉时已成年,原监护人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