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现场履职的罚款金额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
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履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针对“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情形,设定了上述罚款区间。
对责任单位的罚款
若项目负责人未履职导致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落实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可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需承担行政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可能被连带处罚。
特殊情形下的加重处罚
若未履职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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