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以下薪资项目通常不纳入工资范畴,因此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直接范围: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费用:
- 解释:这些费用是用于保障职工在特定生活风险(如年老、患病、工伤等)下的基本生活,以及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它们并不直接构成职工的劳动报酬。
- 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劳动保护支出:
- 解释:这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而发生的支出,它们同样不属于工资范畴。
-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特定工种(如有毒物质接触者、高温作业者等)的保健食品待遇。
特殊奖励与报酬:
- 解释:这些奖励和报酬通常基于非日常工作的成就或贡献,因此也不被视为常规工资的一部分。
- 包括: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待遇:
- 解释:这是针对已离开工作岗位人员的生活保障费用,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无关。
- 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等。
出差与调动相关补助:
- 解释:这些补助是为了补偿员工因出差、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产生的额外支出,它们并不构成职工的固定劳动报酬。
- 包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其他特定支出:
- 解释:还有一些其他特定性质的支出,也不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
- 包括:自带工具与牲畜补偿、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股息与利息、劳动合同解除补助、临时工手续费与管理费、外部加工与发包费用、在校学生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等。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并不包括上述列出的非工资性支出。
- 建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应首先明确哪些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哪些不属于。对于不属于工资范畴的项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的考虑范围。同时,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
可能的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错误地将非工资性支出纳入工资范畴进行计算,可能会导致仲裁结果的不公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反之,如果劳动者错误地主张某些非工资性支出应纳入工资范畴,也可能会面临仲裁失败的风险。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明确哪些薪资不纳入工资范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