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1个月签1年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背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时长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
在您的情况下,试用期为1个月,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安排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因为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其试用期上限就是1个月,所以您的试用期设置是合法的。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试用期虽然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阶段,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的权益。比如,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后,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遇到任何问题,比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您的权益等,您都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