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职日期填写过年放假后的日期是否可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双方协商一致,您可与用人单位约定离职日期为过年放假后,甚至可缩短通知期(如用人单位同意)。此时需注意:
若未协商一致,需按法定通知期执行
若您单方面决定离职日期为过年放假后,但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您赔偿因未提前通知导致的损失(如临时招聘成本、项目延误损失等)。此时需注意:
特殊情形:年假或调休的抵扣
若您有未休年假或调休,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将离职日期顺延至年假/调休结束后。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已支付部分),但若双方协商一致用年假抵扣通知期,可避免额外支付。
建议行动步骤:
若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用人单位拒绝协商、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