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宣传的管辖-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侵权纠纷

关于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宣传的管辖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在网络虚假宣传中,侵权行为地可能涉及多个地点,如宣传信息的发布地、传播地及消费者受损地等。
  2. 级别管辖:一般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标的额等因素确定。网络虚假宣传案件若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管辖: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详细分析如下:

一、地域管辖

在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中,地域管辖的确定相对复杂。由于网络的无边界性,虚假宣传信息可能迅速传播至全国各地,导致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然而,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这一原则可能因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而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网络虚假宣传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理解为宣传信息的发布地或传播地,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是指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的地点。由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侵权行为地可能涉及多个地点,因此,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导致全国多地的消费者受损。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该公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标的额等因素。在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中,若案件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或者标的额较高,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举例说明:若某网络虚假宣传案件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且标的额巨大,那么该案件可能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特殊管辖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一规定为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中的管辖问题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举例说明:若某网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导致被诽谤者名誉受损。在此情况下,被诽谤者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该地被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建议:

  1. 在遇到网络虚假宣传问题时,消费者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信息截图、购买记录、损失证明等。
  2.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若不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
  3. 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法律后果:

若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被认定违法,发布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发布者需赔偿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的损失;行政处罚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方面,若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