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叫什么-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通常被称为“双倍工资补偿”。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这一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双倍工资补偿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双倍工资补偿的计算方式与期限

  1. 起算时间: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例如,劳动者于2024年1月1日入职,若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 截止时间: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用工满一年之日(此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最多为11个月。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终止。

  4. 工资基数:双倍工资的工资基数通常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确定,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殊支付项目。

计算公式(以月工资为例):

  • 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X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Y个月(Y≤11),则双倍工资补偿总额为:X × Y × 2(但实际支付时,需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部分,即实际补偿为X × Y)。不过,更准确的表述是,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X × Y作为双倍工资的补偿(因为其中一倍的正常工资已经支付)。

三、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可能的补偿与责任

  1. 经济补偿:若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还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 额外赔偿:如因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议与总结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在员工入职时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也应尽快补签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补偿。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