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保洁员与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免责合同后发生事故,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一定能完全免除公司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公司是否需担责。以下是具体分析: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无效。
劳动关系下的特殊责任
若保洁员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非承揽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合同约定免责也无效。
第三方受害时的责任
若事故导致第三方受伤(如垃圾掉落砸伤路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公司作为定作人(委托方)若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如委托无资质人员清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免责合同对第三方无效。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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