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 但是免于处罚 如羁押了会国家赔偿么-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刑事辩护

若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且存在羁押情形,是否可获得国家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羁押措施合法且必要,后续因免于处罚未判刑

    • 结论:在此情形下,通常不构成国家赔偿。
    • 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此条款强调的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而“免于处罚”并不等同于“无罪”。免于处罚通常意味着行为人已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或其他法定原因,不给予刑事处罚。因此,若羁押措施在采取时是合法且必要的,且后续因免于处罚而未判刑,这并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2. 羁押措施存在错误或违法,如超期羁押、错误逮捕

    • 结论:在此情形下,可能构成国家赔偿。
    • 分析:若羁押措施在采取时存在错误或违法,如超期羁押、错误逮捕等,即使最终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受害人仍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因为此时羁押措施本身已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最终是否判刑无直接关联。
  3. 特殊情形下的国家赔偿考量

    • 结论:在特定情况下,即使罪名成立且免于处罚,也可能因羁押期间的特定权益受损而获得部分赔偿。
    • 分析:例如,若羁押期间存在对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就这部分权益受损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与羁押措施本身是否合法无直接关联。

法律建议: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类似情况,建议首先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如羁押通知书、释放证明、免于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羁押事实及免于处罚的结果。
  • 随后,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及赔偿范围。
  • 最后,根据律师的建议,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