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属于持续犯吗-王胜玫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持续犯(继续犯),而是属于状态犯。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持续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定义及特征

  1. 持续犯(继续犯):

    • 定义: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 特征: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且持续一段时间;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例如,非法拘禁罪,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不法状态是同步持续的。
  2. 状态犯:

    • 定义: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的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
    • 特征:犯罪行为结束后,法益受侵害的不法状态仍然持续;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时间上存在分离。

二、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在于:

  • 犯罪行为特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财物的动作,如窃取、骗取等,这些行为通常是瞬时的,一旦完成,犯罪行为即告结束。
  • 不法状态特征: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单位财物后,该财物即处于被非法占有的状态。这种不法状态在犯罪行为结束后仍然存在,但并非由犯罪行为本身持续造成。

三、职务侵占罪不属于持续犯(继续犯)的理由

  1. 行为特征的差异:

    •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是瞬时的,不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例如,行为人一旦完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转账、变卖等),犯罪行为即告结束。此后,虽然非法占有状态可能持续,但这一状态并非犯罪行为的持续,而是犯罪结果的表现。
    • 持续犯则要求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这在职务侵占罪中并不体现。
  2. 法律逻辑的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以“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一行为的完成为标志,并未要求犯罪行为的持续进行。
    •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也是以侵占行为的完成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非以行为的持续时间为判断依据。

四、职务侵占罪属于状态犯的体现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结束后,财物被非法占有的不法状态仍然持续。这种不法状态与犯罪行为在时间上存在分离,符合状态犯的特征。例如,行为人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即使其不再实施任何新的侵占行为,该财物仍处于被非法占有的状态,直至被追回或返还。

总结与建议:

职务侵占罪因其行为特征的瞬时性和法律逻辑的特定性,不符合持续犯(继续犯)的定义及特征,而更符合状态犯的特征。因此,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时,应明确其犯罪性质,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关系。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职务侵占罪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