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债权人不支付诉讼费怎么办-许敏雄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公司事务

结论:在破产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而债权人不支付诉讼费的情形下,可通过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寻求第三方资助,或与债权人协商分担费用等方式解决。以下为详细分析:

  1. 申请缓交或减交诉讼费

    •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中的一方,若因债权人拒绝支付诉讼费而面临经济困难,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 操作要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状况证明、破产案件相关材料等,以证明自身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
  2. 寻求第三方资助或担保

    • 实践操作:破产管理人可尝试寻找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如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愿意提供资助的其他债权人,为诉讼费用提供担保或资助。这种方式需要破产管理人与第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注意事项:在选择第三方时,需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誉,以避免因第三方问题而影响诉讼进程。同时,需明确资助或担保的范围、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 与债权人协商分担费用

    • 协商基础:尽管债权人拒绝支付诉讼费,但破产管理人仍可尝试与其进行协商,寻求费用分担的可能性。协商的基础可以是双方共同利益,如追缴股东出资成功后,债权人将获得相应的清偿。
    • 协商策略:在协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提出多种费用分担方案,如按比例分担、分期支付等,以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需明确协商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
  4. 考虑诉讼风险与成本效益

    • 风险评估:在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前,破产管理人需对诉讼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执行难度及成本等。若诉讼风险过高或成本效益不合理,可考虑放弃诉讼或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 成本效益分析:需对诉讼费用、时间成本及预期收益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值得继续投入资源进行诉讼。若预期收益远低于诉讼成本,可考虑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