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辞职后,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涉及以下几笔钱款的领取,具体如下:
工资及加班费结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若存在未支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职工有权要求单位全额支付。例如,若单位长期拖欠夜班补贴或节假日加班工资,辞职时可一并主张。
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时)
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未支付300%工资的,职工可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实际主张200%差额)。例如,工作3年未休5天年假,可主张5天×日工资×200%。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转移
单位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职工可凭离职证明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或灵活就业账户。公积金可提取或转移,具体需符合当地政策(如购房、租房、离职满一定期限等)。
其他专项费用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单位是否违法、补偿金计算基数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