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骨折可以走工伤吗-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工作中骨折是否可以走工伤,主要取决于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典型工伤认定情形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直接从事本职工作或单位指派的工作而受到伤害,导致骨折的,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因墙体倒塌被砸伤骨折,或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骨折等。
  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导致的伤害:

    • 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在工作时间前后,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如准备工具、材料)或收尾性(如清理工作现场)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导致骨折的,也属于工伤范畴。
  3.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如被殴打、袭击等,导致骨折的,也构成工伤。
  4. 患职业病导致的骨折:

    • 如果职工所患职业病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并经法定程序诊断确定,且该职业病导致了骨折,那么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通常涉及到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骨骼病变等情况。

二、特殊工伤认定情形

  1.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骨折的,同样能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交通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即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 视同工伤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例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导致骨折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导致骨折的等。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导致骨折的;醉酒或吸毒导致骨折的;自残或自杀导致骨折的。这些情形都是由于职工自身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因此不被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1. 申请时间:

    •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还需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总结与建议:

工作中骨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综合考虑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多个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骨折伤害,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了骨折并认为符合工伤条件,但不确定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