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动物防疫法是哪个部门执行”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主体已经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动物防疫工作还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并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包括饲养动物强制免疫、流浪犬猫控制处置等。
其他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科技、林业草原、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例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科技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林业草原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预测、预报;海关负责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这是考虑到军队中役用动物、饲养供食用动物具有一定封闭性的特点和要求。
综上所述,动物防疫法的执行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