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前 双方协商一致 是否可以解除依法不得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6-01-20 合同纠纷

结论:未交付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依法不得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注意相关事项。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及注意事项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虽然该条款主要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明确指出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但并未排除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在合同法领域,合同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有权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二、适用情形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

    •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虽然赠与人通常不享有对依法不得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但双方仍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不依赖于赠与人的单方面撤销权,而是基于双方的合意。
  2. 特殊性质赠与合同:

    • 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虽然法律对其撤销有严格限制,但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若双方基于真实意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仍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可能涉及对合同目的、履行情况、双方利益等多方面的考量。

三、注意事项

  1. 书面形式要求:

    • 为避免后续争议,建议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解除原因、时间、财产返还等内容。书面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财产返还与赔偿:

    • 合同解除后,受赠人应返还赠与财产。若财产已毁损或灭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受赠人故意损坏财物,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若为正常损耗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毁损灭失,则可能无需赔偿或只需承担部分责任。
  3. 第三人权益保护:

    • 若赠与财产涉及第三人权益(如已办理产权过户),解除合同可能影响第三人利益。此时需取得第三人同意或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否则可能导致解除行为无效。例如,在房产赠与中,如果房产已过户至受赠人名下,且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解除赠与合同可能需要先解除这些权利限制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4. 公序良俗原则:

    • 在协商解除依法不得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时,应确保解除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解除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或违背社会道德风尚,那么该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总结与建议:未交付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依法不得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但需注意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财产返还与赔偿责任、保护第三人权益以及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如果您在解除赠与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