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原件一般需要附卷,但具体是否附卷要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和法院要求来决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诉讼立案阶段
在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通常不需要提交借条原件,而是提交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之一。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案时需提交能够初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复印件在形式上满足这一要求。不过,部分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在立案时填写《证据清单》,并注明原件由原告保管,开庭时需携带原件核对。
庭审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在开庭审理时,法院会要求原告出示借条原件,用于与复印件核对,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此时,借条原件需提交给法庭,由书记员附卷保存。若原告未携带原件,可能面临法院不予采信复印件的风险。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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