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被单位开除了,单位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的。当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便不再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的性质:
- 如果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并非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而是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履行,而是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操作失误、未及时办理停缴手续等)。
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的合法性及后果:
- 合法性: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或正当性。
- 后果:对于单位而言,如果继续为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可能会面临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退费的问题。如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办理退费,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单位要求返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且该费用确实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额外缴纳的,劳动者可能需要返还这部分费用,因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对于单位而言,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发现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为自己缴纳社保,应及时与单位沟通确认,并了解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如果单位要求返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且该要求合理合法,劳动者应积极配合返还。
总结:被单位开除后,单位仍给交社保并不构成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履行。如果单位要求返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且该费用确实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额外缴纳的,劳动者可能需要返还这部分费用。因此,建议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