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没过可以当天走人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对灵活的辞职权利。具体来说,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算违约。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择业自由,同时也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寻找替代人选。
然而,您提到的“当天走人”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在您的情况下,并未提及用人单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建议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这样不仅可以确保您的辞职行为合法有效,还可以维护您的职业声誉和未来的就业机会。
另外,关于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或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等)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您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综上所述,试用期没过并不能当天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