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您已续签8次劳务派遣合同且单位不再续签的具体情况,您可主张的赔偿或补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需根据实际用工关系性质进一步分析:
一、若您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连续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后不再续签」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46条、第47条及第58条:
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若您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8年(假设每次合同期限为1年),则可主张8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风险:若您与劳务派遣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和第40条第1项(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第2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您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并终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2N)。
关键点:需核实您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属于“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例如:前两次合同后是否曾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是否存在合同中断等情形)。
二、若您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劳务派遣单位无法证明其终止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如合同到期且单位不续签)或第40条(如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或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赔偿金计算方式: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作年限的2倍支付(如工作8年,则赔偿金为16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
提示: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若您认为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指令派遣单位终止合同),可一并主张权利。具体方案需结合您的合同条款、实际工作情况及证据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