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施工合同无效 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是否有效-韩莹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结论:施工合同无效时,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无效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通常不再依据原合同约定,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因素,参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折价补偿。

2. 政府审计金额作为结算依据的效力

  •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约定可能因属于结算条款而仍然有效。这是因为结算条款通常被视为独立于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即使合同无效,结算条款也可能被保留并继续适用。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院的裁判观点来判断。
  • 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那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政府审计金额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此时,双方应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因素,通过协商、鉴定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3.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施工合同无效时政府审计金额作为结算依据的效力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裁判。例如,法院可能会考虑政府审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如果政府审计程序合法、结果公正,且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或事后对此表示认可,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反之,如果政府审计存在程序违法、结果不公等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4. 建议

  • 对于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包括是否以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同时,应确保政府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以避免因审计问题引发纠纷。
  • 对于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应确保该约定合法有效,并了解政府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施工合同无效时,政府审计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效力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或者政府审计程序合法、结果公正且双方当事人认可,那么政府审计金额可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否则,双方应通过协商、鉴定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