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出售房屋没要钱 已买卖形式的赠与 钱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起诉要钱吗-雷俊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婚姻家庭

结论:老人生前以买卖形式实际为赠与房屋,且未收取钱款,子女在老人去世后一般不可以起诉要求受赠人支付房款。不过,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从赠与合同生效及履行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老人生前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但实际未收取钱款,这可以视为老人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只要该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且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赠与合同就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至受赠人名下,子女无权再要求受赠人支付房款。

例如,张爷爷生前将一套房屋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孙子小张,但明确表示不要钱,就是送给小张的。之后张爷爷去世,张爷爷的子女就不能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小张要求支付房款,因为实际上双方是赠与关系,且赠与已经完成。

从子女继承权角度分析

子女对老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遗产是指老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上述赠与行为中,房屋已经在老人生前完成过户,其所有权已经不属于老人,也就不再是老人的遗产。所以,子女不能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或支付房款。

特殊情况分析

  1.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子女能够证明老人在订立赠与合同(以买卖形式体现)时,存在被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房屋的所有权会恢复到老人名下,此时房屋就成为了老人的遗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并有可能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或支付相应房款。不过,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2. 老人处分房屋侵犯其他继承人权益:如果老人处分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权益,比如老人处分的是与其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那么其他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后,房屋的处分行为无效,房屋可能恢复原状或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比如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或者想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等,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