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城市建设费,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表述应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是对该法律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制定的。该法律于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二、纳税人与计税依据

  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三、税率与应纳税额计算

  1. 税率:
    •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 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四、税收优惠与特殊规定

  1. 税收优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 特殊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征收管理与法律责任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城市建设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法律依据,它详细规定了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方式以及征收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