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未按程序采购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合同纠纷

结论: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未按程序采购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合同通常无效;而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可能仍然有效。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1. 项目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规,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2. 合同效力:

    • 若上述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即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某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若未经招标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则该合同因违反法定招投标程序而无效。
  3. 特殊豁免情形:

    • 尽管存在必须招标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抢险救灾项目),即使原本应招标,也可能基于特殊情况依法豁免招标。此时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未履行常规招投标程序而无效。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1. 合同效力:

    • 对于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投标,只要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即为有效。
  2. 实际操作建议:

    • 尽管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投标,但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维护双方的权益,建议政府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仍应尽可能履行招投标程序。这不仅可以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可以降低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综合判断与法律后果

  1. 综合判断:

    •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的效力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项目的性质、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特殊豁免情形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2. 法律后果:

    •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与建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未按程序采购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为避免潜在的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政府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项目的性质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