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型受贿笔录的要件,主要围绕主观要件进行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审查合同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存在一方受制于另一方的情况。
-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不符合民间借贷基本特征的,可能被视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
- 审查履约情况,特别是借款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还款,未还款的原因,以及还款的时间节点和动机等。如果借款方长期具备还款能力而多年未还款,直至接受组织调查或函询后才进行还款,其还款行为可能被视为掩盖受贿犯罪而实施的退赃行为。
是否达成行受贿合意:
- 审查出借人的主观心态,包括是否明知借款人可能不会还款仍然出借资金,或者面对借款人不还款的行为消极对待,未积极主张债权等。出借人的这种心态可能构成行贿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 双方是否有明确的谋利事项,以及谋利事项与“借款”行为发生的间隔时间。如果借款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过程中或之后不久,则虚假借款的可能性更大。
其他相关因素:
- 审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真实的借款需求,借款理由是否真实、合理。
- 审查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包括是否有书面协议,以及协议中是否约定了借款双方名称、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
- 审查借款后资金的真实去向,以及借款被归还的可能性大小。
- 审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和具体行为,以及出借人是否有催款行为等。
综上所述,以借为名型受贿笔录的要件主要包括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双方是否达成行受贿合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借款需求、借款手续、资金去向、还款意愿和催款行为等。这些因素都是判断“借款”是否属于“以借为名”型受贿的重要依据。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