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主动要求你走,员工在辞职或被要求离职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以下权益: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非员工过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未休年假工资
若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且未支付300%工资报酬,员工可要求公司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加班费及奖金
工资结算至离职日
公司需一次性结清离职当月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拖延。若涉及提成、奖金等,也应一并支付。
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公司必须在离职时出具书面离职证明,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原因等信息。若公司拒开或开具虚假证明,员工可要求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社保与公积金转移
公司需协助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确保员工权益不受影响。若公司未缴纳或欠缴,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若公司以“劝退”“协商离职”等名义要求你主动辞职,务必谨慎签署文件,避免放弃应得权益。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