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购买保险违反了哪一条-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经济纠纷

单位未给员工购买保险,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若单位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构成违法行为,需承担补缴、滞纳金及罚款等法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未履行此义务,不仅违反劳动法基本原则,还可能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如工伤赔偿、医疗报销等)引发劳动争议,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行政责任:社保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民事责任: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诉讼途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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