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本人是不能查阅自己档案的。这一规定在条例的多个版本中均有明确体现,并且条例还详细列出了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情形,但这些情形均不涉及干部本人直接查阅自己的档案。
具体来说,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版)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情形,包括政治审查、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等多个方面,但并未包含干部本人查阅自己档案的情况。相反,该条例强调,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而不允许本人直接查核自己的档案。
同样,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1991版)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条例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部分明确指出,“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档案的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干部本人是不能查阅自己档案的。如果需要了解自己的档案内容或进行相关证明,应通过正规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