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两人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合,转的钱能否要回来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转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转出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钱通常不能要回。例如,一方将工资收入转给另一方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
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
如果转的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通过法定继承、遗赠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
特殊情况下的赠与
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一方为了与对方结婚,赠送了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不过,结婚一年且已经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要回赠与财产的难度较大,除非能证明赠与是基于欺诈、胁迫等非法原因。
建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以证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