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按揭房产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及数额-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5-10 房产纠纷

关于收受按揭房产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及数额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具体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犯罪形态的认定

在收受按揭房产的情境中,犯罪形态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受贿人是否对房产实现了“实际控制”。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简单地指房产的登记或实际入住,而是指受贿人是否对房产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能够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房产登记与实际入住:虽然房产已经登记在受贿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名下,且受贿人已经实际入住,但这并不等同于受贿人已经实现了对房产的完全实际控制。特别是在房产存在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在房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这意味着,如果贷款未能按时还清,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处置。

  2. 抵押权的影响:由于房产存在抵押权,受贿人对房产的所有权是不完整的。一旦出现不归还银行贷款等违约情形,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可能导致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或消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认定受贿人已经实现了对贿赂物的“实际控制”。

二、受贿数额的认定

在受贿数额的认定上,需要考虑到房产背后的购房款才是公权力的真正对价。购房款是可以被明确分割且陆续交付的。

  1. 已支付款项:对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首付和已归还的贷款本金),应认定为受贿既遂的数额。

  2. 未支付款项:对于尚未支付的购房款(即未结清的贷款本金),由于受贿人尚未实现对该部分款项的实际控制,因此应认定为受贿未遂的数额。

  3.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是否纳入受贿数额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如果行贿人与受贿人已经达成贿送房产的合意,且利息是行贿人为了完成贿赂而付出的成本,那么利息一般不纳入受贿数额。但如果受贿人对此有明确的认知,并且利息是双方从一开始就决定纳入贿赂范围的,那么利息可以纳入受贿数额。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收受按揭房产的案件中,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基于受贿人是否对房产实现了完全的实际控制;受贿数额的认定则应考虑到房产背后的购房款以及已支付和未支付的款项。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具体分析,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