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休时,关于工龄的计算,确实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是不能被算作连续工龄或者视同缴费年限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情况,供您参考:
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情况:
- 根据湘劳社函〔2007〕224号文件的规定,如果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其连续工龄的计算将从我省(这里以湖南省为例,但类似规定可能适用于其他地区)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如1986年1月)开始算起。这意味着,在除名或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能不会被计入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
被开除的情况:
- 同样根据湘劳社函〔2007〕224号文件,如果职工被开除,其连续工龄将从重新参加工作后算起。因此,被开除之前的工龄也不会被计入。
受到刑事处分的情况:
- 根据内人事福字〔59〕740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国家职工受到刑事处分并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执行,服刑期满后再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将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服刑期间的工龄以及服刑前的工龄(如果未与服刑后的工作连续)可能不会被计入。
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 以青海省为例,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对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只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其缴费年限。这同样适用于其他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即如果某段时间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这段时间的工龄可能不会被计入。
其他特殊情况:
-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工龄不能被计算,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导致的工龄中断、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手续等。
总结与建议:
- 在退休前,建议您仔细核查自己的工龄记录,确保所有符合规定的工龄都被正确计算。
- 如果您对工龄计算有疑问或发现存在错误,可以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并申请更正。
- 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