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在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前:
- 如果单位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后,但在申请被正式受理之前,决定撤回申请,并且这一撤回行为并未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单位是有权这样做的。因为此时劳动仲裁程序尚未正式启动,单位作为申请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推进仲裁程序。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位频繁或恶意地提交又撤回申请,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心理和实际生活造成困扰,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然难以直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建议。
在劳动仲裁申请受理后:
- 一旦劳动仲裁申请被受理,仲裁程序就正式启动了。此时,单位如果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就擅自撤回申请,这一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因为劳动仲裁程序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而设立的,劳动者作为争议的一方,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撤回申请,实际上是在剥夺劳动者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法律依据与后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意味着,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地改变仲裁的进程或结果,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因此,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撤回申请,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并要求继续仲裁程序。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撤回行为不当,可以拒绝单位的撤回申请,并继续审理案件。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如果您发现单位未经您同意就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首先不要慌张,及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 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等,以证明单位确实未经您同意就撤回了申请。
-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拒绝单位的撤回申请并继续审理案件,您应积极配合仲裁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总之,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撤回申请的时间点和具体情况。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