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补偿,但具体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方式和金额,需根据失职主体的身份、失职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从不同主体和法律关系角度展开分析:
如果失职主体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安全员、巡查员等)
- 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与侵权责任竞合:若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巡查失职导致他人死亡,首先需判断死亡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员工。若死亡人员是本单位员工,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工伤认定情形,其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同时,若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向该工作人员追偿。
- 对第三人死亡的侵权责任:若死亡人员是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巡查失职导致第三人死亡,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此时,死亡人员家属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如果失职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如政府部门的巡查人员)
- 行政赔偿: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巡查失职导致人员死亡,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死亡人员家属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行政赔偿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巡查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玩忽职守罪等。
如果失职主体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物业公司的巡查人员、志愿者组织的巡查人员等)
- 民事侵权责任:其他组织或个人因巡查失职导致人员死亡,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死亡人员家属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主体为该组织或个人,若组织或个人无力赔偿,且存在挂靠、承包等关系的,可追究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建议:若遇到因巡查失职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建议死亡人员家属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巡查记录等,以证明失职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可根据失职主体的身份和具体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