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先还利息的判决时应该扣除利息吗-车欣哲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经济纠纷

在民间借贷中,若当事人约定先还利息,在判决时,法院会依法扣除预先扣除的利息部分,仅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认定本金并计算后续利息。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 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一法律条文直接禁止了“砍头息”的行为,即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本金发放前预先扣除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该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上述法律原则,明确指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一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涉及“砍头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

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然而,乙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1万元作为第一年的利息,实际只给了甲9万元。在此情况下:

  • 本金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本金应依法认定为甲实际收到的9万元,而非合同约定的10万元。
  • 利息计算:甲后续需按照9万元本金来计算并支付利息。若按年利率10%计算,一年后甲应支付的利息为0.9万元。
  • 还款总额:因此,甲一年后应返还乙的金额为本金9万元加上利息0.9万元,共计9.9万元。

法律意义与实际应用

  1. 保护借款人权益: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出借人利用不公平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确保借款人在借贷关系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通过禁止预先扣除利息,法律保护了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本金数额,避免了借款人因“砍头息”而承担过高的借款成本。

  2. 维护借贷市场公平:法律对“砍头息”的禁止也维护了借贷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它防止了出借人通过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来增加借款人的负担,从而保障了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 合规性要求: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利息和本金的支付方式。出借人不得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来规避法律风险或获取不当利益,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操作建议

  • 明确约定条款: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本金数额、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确保这些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审查合同条款: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利息和本金的支付方式。若发现出借人要求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应明确拒绝并寻求法律帮助。
  • 保留证据: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若当事人约定先还利息,在判决时法院会依法扣除预先扣除的利息部分,并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认定本金并计算后续利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