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后再次赠与,除斥期间如何计算”的问题,结论如下:
除斥期间的基本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在赠与合同中,除斥期间通常与撤销权的行使相关。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规定明确了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 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且赠与人明知这一情况后再次进行赠与,这并不改变撤销权除斥期间的基本计算方式。即,如果赠与人后续想要撤销赠与,仍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如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再次赠与对除斥期间的影响:
- 再次赠与本身并不直接导致除斥期间的重新计算或延长。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从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 如果赠与人在明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后仍然选择再次赠与,这可能被视为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自愿继续,但并不影响其之前或之后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如果赠与合同中存在特别约定,如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那么应遵循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赠与行为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人可能享有更长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或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但这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建议:
- 对于赠与人而言,在明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后,应谨慎考虑是否再次赠与。如果决定再次赠与,应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 如果赠与人后续想要撤销赠与,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将消灭。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甲向乙赠与一笔款项用于乙的创业。后甲发现乙的创业计划存在严重问题,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但甲仍然选择再次向乙赠与了一笔款项。在此情况下,如果甲后续想要撤销对乙的赠与(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的赠与),都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即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结:明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后再次赠与,除斥期间的计算方式并不因此改变。赠与人仍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