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商标在公示期内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1. 从商标专用权的角度来看:

    • 商标在公示期内,尚未正式获得注册,因此商标申请人并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在此期间,如果他人使用了与公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不直接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因为商标专用权尚未产生。
    • 然而,如果商标在公示期内被核准注册,那么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商标申请人就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此时,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 从商标申请行为的角度来看:

    • 在商标公示期内,如果他人对与处于公示期的商标类似或相同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商标申请人权益的干涉或妨碍。虽然此时商标专用权尚未产生,但商标申请人有权对这种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后续申请。
    • 如果商标局在审查时发现存在这种干涉或妨碍商标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驳回,不予通过。
  3.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

    • 在商标公示期内,如果他人使用了与公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并未对商标申请人造成实际损害,或者这种使用并不构成对商标申请人权益的干涉或妨碍,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但是,如果他人的使用行为对商标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或者构成了对商标申请人权益的干涉或妨碍,那么商标申请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建议:

  • 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商标公示期内应当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或干涉行为。
  • 对于其他市场主体来说,在商标公示期内应当尊重商标申请人的权益,避免使用与公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结: 商标在公示期内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侵权,因为商标专用权尚未产生。但是,如果他人的使用行为对商标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或构成了对商标申请人权益的干涉或妨碍,那么商标申请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商标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