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既可能是决定书,也可能是裁定书,具体取决于作出决定的机构。
如果是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则为决定书: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若已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的特定条款,或是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局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程序及后果:商标局在做出决定后,将书面通知当事人。此决定为裁决性质,若当事人不服,可进一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果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则为裁定书: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若已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的其他特定条款,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维持或宣告无效的裁定。裁定结果将书面通知当事人。
- 后续途径: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书或裁定书是由不同机构根据不同法律依据作出的,具体取决于商标的无效宣告是由哪个机构来审理和裁定的。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