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不符合专利法 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该怎么回复-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若专利申请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可回复如下:

一. 明确问题所在

  •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若审查意见指出专利申请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通常意味着说明书中的描述不足以使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二. 分析可能的原因

  1. 说明书描述不充分:说明书可能未详细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或具体实施方式,导致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实现发明。
  2. 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范围: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范围可能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即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三. 提出解决方案

  1. 修改说明书:针对说明书描述不充分的问题,可以修改说明书,增加必要的技术细节、实施例或技术效果描述,以确保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发明。
  2. 调整权利要求书:若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范围,应调整权利要求书,使其与说明书的内容保持一致,确保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四. 重新提交申请

  • 在对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进行必要修改后,重新提交专利申请,并附上修改说明,以回应审查意见中的指出的问题。

五. 后续跟进

  • 在重新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专利局的审查进展,并准备对可能提出的进一步审查意见进行回应。

我建议,在修改申请书时,务必确保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清晰、准确且相互支持,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